出看这个题目会让人感觉这类似于一个神话故事,但是内容却请读者细细看来! 吴二是一名从事大型建筑项目管理的职业经理人,拥有英国皇家建造师资质证书,可能大家对这种证书的级别不太了解,这里用数字跟大家解释下,目前拥有这种资质证书的人全球不超过五万人!因此,吴二在国内建筑行业算得上是顶呱呱的人物。当然,一切的成就离不开吴二多年来的艰苦努力:长年蹲守在工地,与妻儿聚少离多……不过,事业上的成就也为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,年收入过百万,豪车、别墅、奢侈品一应俱全。 按理说,吴二对金钱的渴望不至于很强烈,为什么还会去收受他人的钱财呢?为此,检察官专程前往看守所与其谈话。 检察官:“吴二,你来这边的国企前在天津一家民企工作,待遇高达年薪400万,这边年薪只有100万,你为什么放弃高薪来国企当职业经理人?” 吴二:“我来国企是基于两点考虑,一是这边离家近,我可以有时间陪女儿;二是国企开发的项目体量很大,在全国数一数二,很有影响力,我也想通过该项目提升我的知名度,为自己积累口碑。总之,肯定不是为了圈钱来的。” 检察官:“那你谈谈你为什么收项目合作方的钱财?” 吴二:“我以为收他们的钱只是一种行业潜规则,以前在民企工作时,也有很多合作单位的人为了得到一些关照送钱财给我,虽然我不缺这些钱,但有时候推不掉只好拿着了,但收了好像也没出什么问题,所以我以为在国企和在民企是一样的。” 检察官:“首先,我要告诉你一个认知上的错误,你在民企收受别人的钱财虽然没有被追究责任,但也是一种犯罪行为,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只是你的老板没有追究你的责任而已;其次,收受钱财没有行业潜规则,不论你在什么行业,收受钱财都是违纪违法行为;最后,你到国企工作后,你的身份已经转变,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了,因为你是经过当地党委正式任命的国企干部,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范畴,这也是与你在民企工作时最大的不同。”
吴二默默低下了头:“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思考,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,没能很好地遵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,多年来积攒的口碑也毁于一旦。造成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是我对法律的无知,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谓的潜规则已经是在犯罪了。最重要的是,检察官给我讲党委的一纸任命书其实已经改变了我的身份,我很惊讶,但这就是法律事实。在此,我奉劝我的同行们,任何情况下都要守住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,决不能突破底线,特别是将要到国企工作的职业经理人,千万不要因自己的所作所为亲手将‘任命书’变成‘立案通知书’。” |